公安讯问笔录普遍的问题和制作规范
讯问中遇到嫌疑犯不肯供认时,办案民警写上判断的案件经过让其回答是或否。
如,语句不符合语法规则,甚至会出现错字、别字;记录被讯问人的回答时,使用了公安术语,对被讯问人回答的黑话、俗语未作进一步注释等。
事实部分的基本要素有:何时、何地、何人、何物、何原因、何行为、何结果,简称“七要素”。
时间有日期和钟点之具体,日期统一使用公历:钟点有12小时与24小时制之别。
(六)“行为”是指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具体动作、被害人在被侵害过程中的相关动作
(七)“结果”是指因嫌疑人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或其他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形成的某种后果
(三)讯问未成年违法嫌疑犯,要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并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四)讯问笔录最好还是不要有涂抹的痕迹,尽可能保持笔录页面美观。如果有改动之处需要被讯问人在改动处捺印。
讯问笔录是以记录侦查人员的提问和被讯问人的回答为形式法律文书,通常要流转多个司法机关,经过多人阅卷。讯问笔录的记录形式既要尽可能方便阅卷人阅读,又要注意配合侦查人员的讯问。所以,记录要在忠于讯问过程、忠于讯问内容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记录技巧,做到事实、情节通畅,重点突出。
这种方法主要优点是能主导讯问方向,避免被讯问人东扯西拉,言不及义,最大的不足是因为有提问插在中间,使被讯问的陈述交代以及辩解呈“断续状态,给阅卷人不连贯的感觉。
这种方法是先连续记录被讯问人的陈述交代以及辩解,等到被讯问人基本叙述完或者告一段落,再就不清楚的情节进行提问和记录。
答:好的。那天上午我踹开XX号的门,想搞点钱,当我正在翻抽屉时,那家的主人就进来了,他一边问什么一边拿菜刀砍我。我就往旁边一闪,他一刀砍在我的左腿上。我曾经练过武术,身手比较敏捷,比如空手夺刀的功夫。当他用刀砍在我腿上时,我顺势夺过菜刀,砍了他一刀。
这种记录方法的优劣点正好与一问一答相反,方便阅读、掌握经过情节,但不容易主导讯问方向,重点不突出。在实践中,我们大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讯问情况、被讯问人情况及提问人的方法习惯等实际,灵活任用这两种记录方法。一般而言,可以先由被讯问人将基本案件情况陈述一遍,对被讯问人没有陈述交代清楚的重点部位、关键情节,再由侦查人员进行提问、记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规定和现行的执法工作要求,作者觉得讯问笔录在制作的步骤中主要应做到:
四要讯问聋、哑的嫌疑犯时,应当将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讯问的情况在笔录中记明;
五要对嫌疑犯第一次讯问时, 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要在笔录中记录其要不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是否申请有关人员(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回避。
六要记录将讯问笔录交给嫌疑犯核对的情况,阅读或宣读都应当在笔录中反映清楚,核对没有错误后责令其在讯问笔录的结尾处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逐页签名和捺印。对于笔录中的涂改处、添加处也要让嫌疑犯逐一捺印。
讯问笔录从记录的内容上讲,不外乎是记录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如案件发生的经过,与案件相关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事、物,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等。但是每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一阶段都有其自身特点,因此讯问笔录的制作要求也不一样,如:单案单人与共同犯罪案件中主、从犯;嫌疑犯被抓获后的初次讯问,以及前几次讯问,案件即将侦查终结前的讯问等。
对嫌疑犯进行第一次讯问时,应当详细记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等情况。如果是单位犯罪,还要记录其单位注册登记情况,包括公司成立的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数额、法定经营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机构设置及有关人员组成情况,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等等。
在进行第一次讯问时,首先要问明嫌疑犯是否知道被传唤、被拘留、被逮捕的原因,接着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供述有罪的情节或进行无罪的辩解。嫌疑犯投案自首时,除了记录前述内容外,还应当将其投案自首的心理活动以及经过记录下来,将其所供述的有关案件事实详细地记录下来。传唤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嫌疑犯时,除了记录前述内容外,还要记录其对案件的看法(即嫌疑犯在接受讯问时的心态)。
嫌疑犯被抓获归案后的初次讯问笔录,首先要记录前述基本内容,其次要记录嫌疑犯作案后的情况,也就是嫌疑犯在作案后、被抓获归案前先后到过哪些地方、具体干了些什么事,若有潜逃则记录其潜逃的原因及其潜逃的情况和被抓获的经过,第三要详细记录犯罪嫌疑人对作案经过的供述。
第二次乃至N次讯问,大都是为了核实案件中的某个环节或者某几个环节的问题而进行的,所以无论问及什么样的问题,负责记录的侦查员都要逐个作好记录,要在笔录中把前后几次笔录出现矛盾的地方作为问题提出来,让嫌疑犯自己加以解释,一定要排除嫌疑犯供述和辩解中自相矛盾的问题。笔录不仅要记录嫌疑犯有罪的供述,也要记录其无罪的辩解。既要记录坦白检举的情况,也要记录在讯问活动中的其他情况,包括嫌疑犯的神态、表情、动作等,如:低头、哭泣、摇头、叹气、抓耳挠腮、捶胸顿足、不语等。
一是进一步核实记录嫌疑犯的身份情况,包括其与犯罪有关的经历、是否有前科和劣迹;
三是让嫌疑犯将案件事实作一次全面供述,对与其他证据相矛盾的地方进行核实、排除。
总之,讯问笔录是一种通过问答形式再现案件客观原貌、具有较强证明效力的证据表现形式,制作讯问笔录是办案民警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民警应当具备的最基本技能。办案民警要想提高讯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和水平,就必须要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提高综合素养,同时要在实践中的不断摸索,注重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只有这样,我们制作讯问笔录的能力和水平才会逐步获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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